第二天,夜王殿下南宫瑾将要迎娶相府三小姐洛云曦的事就已经满城皆知,就连皇上都亲笔题书宣召: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今吾儿夜王南宫瑾战功显
赫,天赋凛然,文武双全
相府三小姐洛云曦温婉贤
淑,知书达理,才貌双全
二人自小相识,情投意合
故朕特赐婚于瑾,曦二人
婚期:楚帝二十年八月九
祝二人白头到老永结同心
钦此
当下整个东鸾王朝都举国欢庆,当然,也有不高兴的,最主要的便是洛云清
洛云清和南宫瑾同岁,自三年前在宫宴上见过南宫瑾之后便爱上了他,一爱便是三年,今日听说夜王殿下会来那个云曦小贱人的生辰宴,本想盛装出席,风头压过洛云曦,让殿下记住自己,可那小贱人却不让自己参加她的生辰宴,呸以为她多想去,要不是没有夜王殿下,那小贱人求我我都不去而后听说夜王殿下那日留宿相府,千方百计打听到了爹爹给他安排的住处,打算晚上装成不经意地进去,到时候露露肩膀,露露胸脯我就不信夜王殿下能够忍住。奈何却扑了个空,第二天早上便听说夜王昨晚去了那小贱人的屋里,更甚至当天傍晚皇上竟也下令赐婚不行不行,不能让那小贱人如愿以偿
于是立刻启程去佣兵团,签下佣兵协议,佣兵团杀洛云曦,洛云清给黄金万两。
她相府最不缺的就是钱
奈何她想陷害却不应该找上佣兵团,因为佣兵团真正的幕后老大正是南宫瑾她也更不应该以真面目示人,填写协议也不应该用真实姓名,不然的话还能多活几天,如此一来人证物证具在,而她也犯了三项大罪。
一罪,抗旨不尊,其罪当诛
二罪,谋害相府小姐,其罪当斩
三罪,谋害天之神女,其罪当剐
三项罪责无论哪一项都不是活路,何况是三罪叠加呢
皇上当日下旨将洛云清五马分尸,其母王氏管教不当,并参与此次谋害案,虽为从犯,但其罪不可免,赐毒酒一杯。然而皇帝连杀相府两人,洛家上下却没有任何一人埋怨皇帝,府中甚至连悲伤的气氛都没有。
而于当日,相爷洛振天发出告示并附与太医证明,两年前得知相府二小姐洛云清并非洛家血脉,念洛云月年幼,便留下王氏母女二人,今日特贴出告示说明,洛云清自此在洛家宗祠除名,洛家再无此人,王氏不守妇道,手段卑鄙,不配为我洛家之人,自此在洛家宗祠除名。
就这样,这场谋杀案就以此告终。
皇城中有人议论:&ld;你看,前些日子我说了吧,有其母必有其女,我就说那王氏不是什么好东西,你看看这教出来的女儿,虽不是亲生姐妹,但是好歹这么多年也应该有感情了吧竟然谋害自己的妹妹&rd;
&ld;照我看啊,这洛云清根本不知道自己不是洛家的后,因为这种事,即便是对自己的女儿,王氏也不好开口吧&rd;
&ld;嗯&hellp;这话我同意,但是如果真是这样那就真是丧尽天良了,抢自己的妹夫不成就要杀妹妹我活了三十年了都没见过这样的人&rd;
&ld;哎你们是不知道,女人啊,为了自己,什么事都做得出来雇人弑妹又如何我还见过弑父弑母的呢&rd;
&ld;啊&hellp;竟有这种人&hellp;&rd;
&hellp;&hellp;&hellp;&hellp;&he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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