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发男子今年32岁,或者31岁。
对於我们这些擅长遗失生日的地下城人民而言,数漏了年纪绝对不是件怪事。
他叫作ryan,名字与狮子相似音的男人,同样也有着狮子的外型。
一头蓬鬆的棕发,一米九多肌理分明的高壮身材,有着坚毅的眉眼与紧绷的下頷线条,刀削般的五官有些神似图鉴可见的希腊人像。
听他的自我介绍,似乎原先在e国是个挺厉害的特种兵,只因某些复杂原因被敬ai的祖国追击而逃亡到梅町这鬼城来避难。却不料他的心头r,唯一的宝贝nv儿,在他入城的第二天就被变t掳去,杀害后再强姦,惨死街头。这即是他变得如此悲愤至疯狂的原因。
好不容易打听到斯提克那家伙就在这一带出没,莱恩便二话不说提着枪上c区宿舍找人,又y错y差的误认为我就是那狗娘养的变t。好在,长期任职军人的他尚且保有最后一分理智,没有扣动版机,这才没让我死得不明不白。
说实话,助莱恩报了这血海深仇,对我而言不过举手之劳。谁让我最是看不过恋童癖──我的原则向来简单,在我底下做事,可以花名在外、手脚不净、惹是生非,甚至可以吃里扒外不够忠心,却只一项规定:不准打未成年的孩子主意。这是入我旗下就应当知道的规条,若敢在我旗下g这种恶心勾当,那他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死。
所以斯提克果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胆才敢做这麼出格的事情。
即使他是我近期最看好的新人,这样的行为也着实让我恶心了一把,自然此后也再不愿起用这个人,现在杀了当个顺水人情也无所谓。
不过纵使我自知这不是太过严重的问题,可在认死理的莱恩眼里,我依旧成了他生命中的再造贵人,并且自愿投身在我门下,因为正直的他为人准则就是要知恩图报。
原先,我也想他只是为无处可去才找此藉口,无奈他的眼神实在太过真诚并且澄净坦率,我最后也只好妥协了。并向上头鼎报将纳新人於南门旗下的消息。
很快的,就收到上头传来的答覆。
令我震惊的是:南门大佬竟然因此想见我一面。
南门大佬名作林肯。是南门这七年来的最高阶主事者。
人若到了他们这个阶层的,名字早已不是娘胎里带出来的,彷彿都得换上伟人名号才能彰显威风。可即使这种行为挺恶俗,但光是凭着英俊外表与强大处事手腕,仍不妨使他成为我们一帮年轻小弟的偶像与目标。
照我推估,林肯约莫四十来岁,却因保养有术,看起来只有35岁左右。在外型上,他拥有漂亮的金发蓝眼,经常穿着米se西装内里白衬衫,一身衣f烫得笔挺,chou着极品雪茄,就如同那些惟独杂志可见的社会菁英,让人忍不住朝拜。其实以他这个年纪就能带领南门稳稳当上叁大门派的手段,确实也称得上是成功人士。
虽然这麼说有些往脸上贴金的嫌疑,但我确实与林肯有些j情。
和林肯认识那年,我大概17、8岁,只是个算不上号的地痞流氓,偶尔替大哥们充场面、和人廝杀以外,大多数时间都四处晃荡。有时结党、有时单人行动,逮个人看着好欺负的,就向他收取过路费,再与南门对分上缴,这是我的基本收支。
虽然日子过得还算有油水可捞,但在南门底下,大约有近千位像我这样不值一提的人民群眾,所以路边肥羊变得愈来愈难以抢过手,若非遇见恰好落难的林肯,我大概半辈子都得在底层打混。且万一哪阵子手气背、钱收少,随时都可能被打回原形、踢进灰鼠帮,过着永世不得超生的日子。
林肯那时才刚坐上第二把j椅,按东方一句话,就叫高处不胜寒。再这把椅子还没坐热以前,对他而言就是麻烦。
听兄弟们说,林肯原先好像是当时南门老大在两年前从城外接过来的sj,因为书读得多,见识广,脑袋也灵光,便在当时南门老大旁当个出主意的,很受南门老大器重。
彼时南门帮眾的老人们,都对这个空降部队很是不f。所以即使林肯手段高明,助南门从一个次流帮派,逐一歼灭其他对手进而跃升到今日的段位。在老人们眼里,林肯始终就是一个没背景的年轻小伙子,像这样的军师型人物,从来没有资格和他们这些真正出力的长老平起平坐。所以这群人动不动就向他使绊子,不让林肯安生。
后来,随着当时的南门老大年纪愈来愈大,长期chou菸酗酒、早被掏空的身子骨也愈见孱弱,后期一年j乎都吊着点滴在病房度过。这种现象无异詔示世人:站在l尖的林肯,终於失去最佳庇护。
七年前的某天夜晚,林肯又照叁餐的被人追杀。虽然他身作一个被瞄准惯了的枪靶子,相关防护做得向来周全,但夜路走多难免遇上鬼,毕竟天晓得,他这才刚从南门老大病房里出来呢,居然就让人给堵住。
「当时我是真心觉得挺难过的。」两年前林肯向我叙旧时曾提及这件往事。他狠狠吸了口雪茄,低声道:「卡尔特是个好人,当然,他是做了不少不道德的事,但对兄弟从来没有s心我c人都还没死呢,那些平时称兄道弟的臭小子居然就想窝里反」
林肯向来绅士,这在梅町里显得特立独行,却有种奇特的气质与韵味,他甚至从来不说脏字,遇上多大的事哪怕殞星撞地球他也能始终保持沉稳,并且不向人倾诉心事。而在那晚居然连破了两个林肯原则,可见他对已故的卡尔特怀有万分崇敬。
我对这样忠诚的兄弟情义素来追崇,可忆及当时险景又不住道:「是啊,那时实在太惊险,恰好我路过那儿并且有j杯h汤壮胆」
「是啊,」林肯摇摇头,j瓶陈年洋酒终於让他明眸染上一层浊气,「好在有你。」他神se迷蒙的道。
我哈哈一笑,为他斟满酒,举杯与他对碰:「就让我们──敬酒精」
林肯深深地看着我。「敬酒精。」
根据林肯的说法,自他那天从医院溜出来后到遇见我之前,早已带着j十个壮汉在歧出j错的暗巷里遛了个遍,累得将近有一小时气没喘匀过。
印象中,那阵子我似乎刚被一个jnv人戴绿帽,想出气却又打不过那g儿子,悲愤得只好拿出所有家当好好买醉一场,谁晓得又被黑心酒馆坑了身上仅存的j百美金,简直衰得无法无天。
可即便是醉得狠,我还是得替往后日子筹谋。於是为了不让自己在接续的日子喝西北风,我还是只能痛定思痛以醉茫茫状态在街上开始上工,於是臭着脸收起过路费。反正谁被我逮着,就算谁倒楣。
在我眼里,当时的林肯就是一头肥羊。即便他原先梳理整齐的金发被汗濡s贴在额前,凌乱的白se衬衫沾有大块泥渍,跛着脚跑路看来十分落魄,但在他脸上还是写了个大大的钱字。
想当然耳,那傢伙还在被追杀。我才刚拦下他并伸手要钱而已,他后面j个小浑球就追上来了。好在j十个壮汉即使参加马拉松也得落队,零零散散的追到最后只剩下七八个人,而且各个累得气喘虚虚四肢都快散架。
其实当时我也没想太多,年纪轻轻还没满18,不经训练的酒量与酒品根本差得出奇。才好不容易逮到肥羊就看到一帮壮汉欺近,就直觉x以为是来抢生意的,便只醉醺醺地和坐在墙边的林肯说句:「等我处理好,你别偷跑啊」,就抄起铁棍往那帮人打去。约是我本就鬱结在心,加上酒精上脑,那帮人明明持枪,却依旧被我糊里糊涂地打得落花流水、随风飘逝。
「收拾好了,大哥您赶紧乖乖缴钱,让我早些收工啊。」我挠挠头,用刚刚出力过甚而导致歪脖的铁棍,不轻不重地点了点他的腿。
他没吭声,只是持续低着头急喘。
我也着实累得很,打架时候精神特别亢奋,一歇下才顿觉头晕眼花,g脆就着他身旁坐下,「大哥,您做哪行啊瞧您这行头,有不错的线介绍给小弟赚赚外快行不」我捏了捏他衬衫,感受那良好质地,才打算拆下他的腕表等会儿到街角变卖时,就看到他用手摀住的左腹正在大量渗血。
於是,我居然一时脑热地,把受了伤的林肯接去兰卡那儿包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