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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回国是二十三岁,这串珠子他戴着大概也有三年多了,虽然没挡什么灾,但林堇的病慢慢好了起来。我几乎可以骄傲地说,现在林堇的这些性格,乐观、开朗、自信,全是我一手塑成的。他得的抑郁,还有别人给他留的一点点痕迹,全部被我抹掉了,现在的他,浑身上下都是由我造就而成。他说没关系,想让我占据他所有的一切,他说他想依附着我而活。他骨子里头还是没变,一旦爱上什么就疯狂无比,甘愿臣服,就算迷失自我或献出自己也值得。我想幸好他这是落在我的手上,只有我才有自信也有能力去承接他的喜爱,而且还能有一个正当而理直气壮的理由保护他:“我是他哥哥。”同时也是他的爱人。

    他说我们两个的爱情观实在要不得,放出去都是祸害社会,我说那我们不是内部消化了嘛。我和林堇两个人还真是天生契合。

    他的头偏了一偏,靠到椅肩上去。衣领里露出了他脖子上挂着的玉坠。那也是我给的,托人刻了个林字。其实他不是很想在身上戴那么多东西,他觉得红绳和玉坠只有小孩子会戴。不过因为都是我给的,所以他很少取下来。

    “唔……嗯。”他忽然醒了,睁开眼挪了挪身子,皱着眉头。“没睡着?”我问。他像是刚从另一个世界回过神来似的,垂着眼愣了好一会儿,才茫然地小声问:“怎么……还没到啊。”

    “你才睡了一会儿。”我伸手揉一把他的头顶,“睡不舒服就别睡了,今晚我们回家早点,回家里睡。”

    他还是愣了一下,才逐渐清醒了起来,轻轻地笑了一下:“嘿,最近好累啊,好喜欢睡觉。刚才梦到我参加个什么婚礼……不知道是不是爸的。我看见你了,手上有个戒指。我觉得我应该也有一个,然后我意识到另一只被我弄丢了,你戴的是左手小指。唉,我真的……”

    “停,你再说对不起就给我把嘴缝上。”我拐了个弯,指着前面的路口对他说,“前面路口往右拐就到家了,拐弯之前经过万达广场有一家swarovski,你愿意的话我们见父母之前就就先进去把婚戒给定了。”

    “……什么东西。”他又低头把脸藏进衣服里去了,眼睛倒还抬着,往外瞧。

    “难道你不想要?不然你做这个梦是什么意思?我觉得你的意思总结起来就是想结婚又不敢说。”我故意拐进辅道,在停车场入口前放慢了速度,“快点决定,时间来得及。”

    他模糊又犹豫地嘟囔:“别了吧。”

    “嗯?”

    “别了吧!”他一叫,“想是想,但是……”他又不说话了。我看他这副想要又不敢要的样子实在可爱,不禁笑了一笑,沿着辅道一路开到右转路口:“行了,不玩你,春节过后跟我过来定,到了三月底差不多就可以给你了。”

    “你……全是这种奇怪的主意!”他的“反对”根本就底气不足,下意识地不好意思过后,又悄悄地扯住了我的衣摆,说,“随便啦……都听你的就好了。”

    我哪有什么心血来潮?林堇说这些事已经很久了,我也觉得应当给他个什么将他“绑”住,拿戒指求婚也好,就我们两个人参加的婚礼也成,总不能保持这样没名没分、不伦不类又混乱的关系。至少他出去,人知道他是有家庭的,就不会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人来打他的主意。

    2010年三月底的某个下暴雨的夜晚,我带着满身还没有上药的伤口吻了他,然后从此我融入了他的另一半生命,而他也从此成为我至高的梦想。我吻他是十六岁,至今已经有十一年了,我不能保证这样的选择是正确的,但无论怎样,既然我们已经决定,那么作为主动的一方,我必须对他负起责任。

    “嘿,我说啊。”他的身子往驾驶座这边倾,扣住我握在方向盘上的手,“哥,这样影不影响你开车啊?”

    “你懂得影响还问?”我攥紧了他的手指,牢牢地与他的指骨磕在一起,“我觉得,我要再不把你给娶了,下个去相亲的就是你。”

    “没关系。”他晃了晃我们握在一起的手,“反正我还是会选择你的。就算有很多人在我身边,我也一样会拨开人群到你身边去。(他低头吻了一吻我的指尖)因为你也在所有时刻都坚定地选择了我,所以嘛。”

    我的目光停留在他的眼上差点无法移开,赶紧强迫自己把注意力转移到路面上去,心里暗骂一声,想了想,还是把他的手也拉到唇边回敬了一下。这小兔崽子太能勾人了,操。

    “咳。”我清清嗓子,小区后门的停车场已经在眼前了,“你待会有点礼貌,乖点,别让人姑娘尴尬。也别太礼貌,不然舅妈还以为你要跟你哥抢人。你要敢撩人家,今晚回去就给我跪着吧。”

    “我知道了嘛!”他用一只手收拾着东西,另一只手却不舍得放开,“我知道啦……你弟一直都很乖的。哥就是我的,用不着跟别人抢。”他顿了一下,像是忘了要说什么,然后忽地又记起来了,扭头兴高采烈地冲我笑,眼睛里亮晶晶的,他说:“林先生,你的小宝贝一直非常喜欢你。”

    “嗯。”我应道,“我也爱你。”胜过一切。

    作者有话要说:  下一章不是林氏兄弟的故事,是学长和学弟的。

    第9章 1201:1:1

    天色将暮时我到了礼堂,大厅虽然空旷,但台上已有几个人了,乱糟糟地放了几台音响,地上的插排和电线杂乱无章。片刻的安静中,有人呼唤了我的名字,于是我走过去,于是拨动琴弦的声音恢复了它原来的状态,重新响起。

    等我的人站在角落,身后靠窗的墙角里放着几张塑料凳子,和一面鼓皮已破了的壮鼓。她把围巾脱下堆起,放在凳子上,然后从我手里接过了她的背包,和我帮她打来的饭。她似乎觉得我应该只为她买一桶泡面,但她什么也没说。她叫我在这里等她一会,然后径直钻入了舞台一侧未卷起的幕布之后。

    我从来没有在这个时候来过礼堂,所以我在忍受着模糊的黑暗时,不禁开始猜测礼堂是几时亮灯的。与此同时我被舞台上的人吸引住了——但与其说是人,不如说是那些插电的吉他和架子鼓。那些人应当是二年级的学生,我应当是要叫学长的。但他们没有与我交谈,甚至没有注意到我,于是我认为不必出声,躲在台下,舞台的边缘,静静地仰头注视着他们。

    他们打着手机的手电筒,去照地上的音响,拨着琴弦调音。舞台的一旁有一位老教师也正打着电筒擦拭和调试钢琴,偶尔发出几声与弦声不相和谐的琴音。那些学长的人数我没有看清,大约是有七八个,有几个人手中没拿着乐器。我在台下站了很久,注意到他们之中有一个特殊的身影——瘦削却又高的,肩膀至颈、至脊背都绷得很直,裤腿扎在黑色的短靴里,大衣长至膝盖(版型是硬朗的),脖颈上围了一条浅色的围巾,是薄的那种。头发比平常的男生长了些。

    他或许是我听说过的人,见过的人,但并不是我认识的。我的目光被他吸引过去了,然后再无法移开。也许是我总能在人群中找到这一类人的缘故,也许是他让我想起了什么人——不过随即我确定了,他只是吸引我,我只是移不开眼睛。我直觉他将是一个令我满意的、令我的好奇心和愿景都感到舒畅的长相,是“世间美和艺术的总和”。我看着他,但天太黑了。

    忽然间他抬手,将头发束在脑后。我期盼旁人的灯光能够映到他的脸上,但他们的灯光总是朝我们方向扫过来。强光刺进我的眼里,黑暗中几乎使我盲目,但我始终看着他,始终看着他。我只看得到他一个人了。

    “苏墨。”

    她不知道什么时候从舞台后跳下来了,手里捧着一个箱子,“你上次落在我那里的是这箱吧?我没动过,一直在那里放着,你看看,有没有少了什么。”

    “待会儿吧,不急。先放着。”我心不在焉地回答她,接过箱子,转身贴着墙角随意放着。它里面是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包括我手写的诗集和三年前的素描画。但它现在不重要了,像个被人遗弃的孩子,可怜地呆在角落。

    突然间,就在我转身的片刻,手表的指针就跳到了六点整,舞台的灯骤然亮起,第一声鼓点落下,然后一切流敞开去:礼堂顶上的灯逐次打开,吉他的弦声扫出,再不是调音时令人不满的片段的音乐了,而是完整的乐曲。

    于是我急忙转过身去,跑到舞台的边缘,努力寻找他的脸。“我没有赶上舞台亮起那一刻看到他……”他被一个吉他手挡住了,但偶尔也会露出他的侧脸。我看到了,他确实是“世间美与艺术”的总和,可是与我的想象却有所出入,他似乎比我所期望的那张脸还特殊,与众不同,有着一些更突出的特点。他的眉向上扬,眼是细长勾人的,鼻骨突出处稍有弧度,嘴唇很薄,嘴角尖得能抿成一条线,从围巾中露出得下颌线条清晰,耳骨上打着一个黑色的环形耳钉。那种耳钉我打过,刚戴上时很不适应,因为是坠着的,所以走路时会打到肌肤。

    他在一个适当的鼓点时插入歌声,双手插在兜里,目光专注地落在架子鼓手的身上。音乐声太大了,我听不见他唱了什么,只看见他神色冷漠,一如礼堂外深秋的霜。他抬起前脚掌一下一下地踏在舞台的木地板上。一曲间隙,他将手从衣兜中抽出,拢在脸边,呵了口气。

    在这一刻,我有那么一种冲动,想要将他的围巾取下,用我冰冷的手指触摸他的喉,亲吻他,吻在他的侧颈。我想他若是对我笑,那么必定只会对我一个人笑。当我询问他,他会将过往人生中的一切对我盘托出。

    而一曲的练习很快就结束了,他们极为默契地重新开始。我也曾摸过吉他的琴弦,也曾想若是组建一支乐队是多么风流浪漫的事,但后来地放弃也不过是因为自己缺乏恒心。我还是看着他,目光暧昧地扫过他脸上的每一寸肌肤。

    他确实是“世间美和艺术地总和”,我认为他美,是由于他令我想起了某些曾被我忘记,或深埋心底的东西。而正因如此,我便认为他是艺术。这样的美事不可多得的。我原只是希望有一个符合我想象的样貌,但他的眼往台下一撇,带着寒意,如清冽的泉,就更带给了我意想不到的幸福。

    他们只练了完整的三次,然后被她打断了。今夜属于他们的时间比以往要少一些,不知其他的晚上他们会不会在这里练习,又会练习到多少点?她跳上台,冲我招手示意。我的目光越过她的肩膀,看到他撸起袖子,与他人合力将音箱搬进后台。他的左小臂上露出一道可怖的疤,我一眼认出,那是被刀用力划过的。于是我笑了,对着她笑,点点头说:

    “开始吧。”

    然而此刻我只剩下一个念头:我想以我的双唇,亲吻那道疤。轻柔地,虔诚地碰触他的肌肤。

    校园歌手比赛时我坐到了第一排,悄悄拿到一张前排评委老师的节目单。我不知道那些名字都是谁,但我预感他会来。

    有人跳了舞,倒立时衣摆掉下,露出腹部的肌肉。有人换了套裙装,化妆,我似乎见过她,但此时认不出来。这些人我应该都见过,可我从来没有印象。我有时觉得自己活得太自我了。台上的人们是观众们早就熟悉的。

    后来他上场了,鞠了个躬,然后说自己的名字。我第一次听到他的声音,但我没有听清他说了什么。于是我低头去找节目单一一对照,终于犹豫着确定了他的名字。他开始唱歌。我也是第一次知道他的歌声。如他的眼一般,他的歌声是山泉,是照在松间石上的明月。镁光灯下他的模样更为清晰,穿了规矩的校服,扣子扣至最后一粒,肩头硬朗,手腕从袖口中露出,他的手握着话筒,仿佛握住了我,攥紧了我的心脏。于是他每唱一个字,我的心都会重重地颤抖。

    “如果这是一场意外,你会不会来?”

    他的目光垂到了我的身上,只是那么一瞬间,我几乎奋不顾身。

    “如果这是另一种伤害,你要不要来?”

    “要。”

    先于我所想的,我的口中不暇思索地,轻轻地吐出了这个字眼。紧接着,浪潮一样的欢呼声,从后至前,逐渐地淹没了我。无数声回答在人们心中发出,尽管他们与我一样,不曾认识他的名字。

    我才发现他没有看我。他举起手,我瞥见了他手腕处一个小小的纹身。我想,若是伤害,我也会来。即使是伤害,我也将不顾一切,走向他的身旁。

    我明白,在知道他的名字的那一刻,我就拥有了无数认识他的方式。打开手机,到校友群去一问,立即便能拿到他的社交账号,然后,给他发一句“你好,我很喜欢你的歌声”,他会礼貌地答你一句“谢谢”,接着问你是谁。如果他不曾认识,那么到此为止。我想会有许多的人向他介绍自己的名字,又或许一个也没有。我不愿去赌。我想知道他的过往,但不愿冒犯。我知道,在此之后,我将与他毫无交集,我将随便选择一个人,我所认为的美与艺术都将带有他的影子。

    然而我信天命,即使我无法忘记他,我也永远与他相隔万里。他不知道我的存在,他不知道熙攘的人群中有人还未开始就已结束。未来将会有无数人环绕在他的身旁,而我在那些人中抽身而去。

    比赛结束后,她从后排挤上来找到我。“走吧”她说。我回头望了一眼屏幕,第三名,祁炎。我忽然想起他就是我刚入学时看到的那个被通报批评的人,为了维护同校的一个被欺负的陌生女生,在校门口对街的小酒吧里打架,一个人把对方五人打进了医院。于是我转回头对她微笑,说走吧。

    世人所认为的“美”是和谐与纯净的。那种美太多了,而他,只有我一个人认识到了,他是属于我一个人的艺术。德波顿写:“我们觉得美的事物,不过是我们所爱之人的另一种版本。”他永远以他的美,留存于我的心底。而我也将以他为蓝本,塑造我对美的认知。

    但我的爱只能是残破的,我深爱着那些如他一样阴郁的一切,所以,我只能缄默不语。

    第10章 1201:2:1(r)

    林道一的嘴角很尖,抿起来时成一条线,眼睛不大不小,眼角细长,长发散下来披在肩上,淋湿的发尾微微翘起,几缕贴在额上。他的衬衣掉了一边,另一边挂在他的肩头,露出脖颈下两道瘦削的锁骨,和左胸口上纹着的名字。他的嘴角隐约是勾起的,偏了偏头,向我抬起下巴,居高临下地打量着我。昏暗的光打到他的脸上,阴影与光亮的边缘不甚清晰,他的额角似乎还有一点血迹没擦干净。忽然之间,我仿佛感到有一股力量抓住了我,我忽然开始明白我心中追求的是什么。

    紧接着,他扼住我的手腕,俯下身来吻住了我。

    “我早就说过你们两个不可能,活该。”他坐在沙发上给自己上药,染血的纸团堆在桌上,“当时就提醒过你,你不听,现在还不是自己遭罪。我养了你那么多年,眼光也不会差到哪里去。”

    窗外的天色是暗的。凌晨两点半,我坐在林道一的家里,望着他把自己的头发绑起来,将药酒涂在磕破的伤口上。我心想,他的头发实在是太影响打架了。楼下不时有汽车飞过,发出轮胎碾压在水井盖上的声音。

    他仍然骂骂咧咧的:“你说你作为我弟,怎么就那么瞎,找了这么个货色。他到底哪点好?你就喜欢什么颓废小青年是吧?呸,一群神经病。我告诉你,沈知秋,你少给我当什么圣母,接近这种人没什么好处。”

    林道一大概有四五年没有打架了,从前他可以以一敌十,但现在只是单纯揍个人,都会把自己磕伤。从前他可以单手抓住对方的头发将他拽起来摔向地面,再一脚踩上他的脊背,但今天他只能抓住了沈易的领子,用拳头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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