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春节中国政府开始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至2009年国内初步完成工业转型,乃至到后来掀起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浪潮,这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在中国的发展史上书写了隆重的一笔。这段时间中国社会方方面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无论政治、经济、文化,还是军事领域的发展都是一日千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令世界各国震惊。
2006年起我国在国内进行了“惨绝人寰” 的反贪“运动”。“惨绝人寰”这个词是套用2007年美联社一篇关于中国反贪方面臭名昭著的社论的题目。“运动”这个词则是国外某国际新闻社评论中国在搞政治运动。这些虽然中国政府不承认,但是从处罚力度来讲,确实一点不低于建国初期进行的“三反”、“五反”运动。在这场长期的反贪活动中,数千万的人受到牵连,为他们贪婪的行动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中国国内经过深入的反贪,社会风气大变。最显著的变化是2008年以后中国餐饮业大幅亏损,饭店和各种娱乐场所纷纷大批关门。纠其原因,再也没有人敢用公款大吃大喝了。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孟秋讲的笑话“要让所有和贪婪有关的人做鬼都还债。”这句话的起因是这样的。由于在查出的贪官中,发现不少犯罪分子已经将赃款挥霍一空。虽然根据2006年的反腐败十项措施政府官员贪污犯死罪,亲属如果涉及,将与贪官同罪。根据这条,犯罪分子虽然已经伏法,其家属也得到了惩治,但是巨额的赃款无法再追回,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根据反贪的最新形势,遵循宪法从严、从重惩治腐败分子精神,2007年中国人大出台通过了一项针对腐败分子的补充规定(史称712条款)。对贪官犯罪,家属涉及,同罪处罚这条做出了修改,不再判贪官家属的死罪。而是规定凡是腐败分子造成损失无法弥补的,首先以本人的所有财产作抵,不足部分以直系亲属的财产作抵。如果还不够补足赃款,将由其本人和直系亲属用以后的收入逐步偿还,直到偿还完毕或其本人和直系亲属全部死光为止。所有的扣款将在个人电子银行上,按月根据每个人的收入自动扣除,只保留最低生活资金。反正实行个人基因身份证后,每个人只有唯一的银行账户。想抵赖不还根本不可能。除非他的电子银行账户永远没钱。但是这也是不可能的,除非不想活了。另外还规定,如果犯罪分子是贪官,在偿还所欠赃款时,提拔这个贪官的上级领导要偿还所欠赃款的50%。并规定如果提拔贪官者本人无力偿还,那么提拔贪官者的直系亲属要分摊偿还。并且也规定如果数额巨大,要偿还到其亲属死光为止。并且还规定如果现有财产不够偿还的,法院有权提前取出犯罪分子和其亲属养老金账户上资金偿还债务。用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话“要让腐败分子及其受益者一生都为自己贪婪的行为付出代价”。
时间:2007年8月4日上午9点
地点: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公诉,开始公开审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北京市副市长蒋树明,利用职权私自胡乱提拔干部,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一案。在2006年北京开始市严厉打击贪污的行动中,根据反贪部门的调查,由于原北京市副市长蒋树明胡乱提拔厅、局级干部13人,这些人大肆收受贿赂,共给国家造成7亿人民币的直接损失,经过反贪部门的努力,只追回了5亿人民币。其余的资金全部被贪官们挥霍一空。并且在案发后在他的住所搜出大量巨额存折和现金、黄金首饰等,随即被批捕。根据全国人大最新通过的反腐败补充条例,检察院依法对蒋树明提出公诉。他的罪名是渎职、受贿、以及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今天担任审判的审判长叫王贤明。在2006年开始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后,他先后审理了十几起影响较大的案件。由于频频在媒体前曝光,已经成了全国闻名的大法官。今天也不例外,中央电视台发自栏目进行了现场直播。这起案件是在人大提出712反腐败补充条款后进行审理的,受到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人们关心的是根据特别条款蒋树明及其直系亲属对巨额损失(2亿元人民币)将承担多大责任。
上午9点随着一声开庭的声音,案件准时开始审理。在审判过程中,控辨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经过一整天的审理。下午4点法庭宣布了判决结果。最终宣判蒋树明死刑,并判处其赔偿损失的50%。一个月之后蒋树明的上诉被驳回,依法被执行死刑。接着赔偿公款开始执行。其妻子、儿子、女儿开始承担债务。法院首先拍卖了他的两套豪华住宅,以及家中的高档家具和其他值钱的物品。他儿子开设的一家电脑公司同时被查封,随后被法院依法拍卖。至于他们个人的储蓄账户只留每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其余的钱全部扣除抵债。这件案件整个审判、上诉、执行的过程中央电视台都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电视台播出后在全国上下引起了强烈的震动。根据后来国家有关部门的记载,直到蒋树明的女儿去世后,他的1亿元的债都没有还清。在蒋树明被枪毙后,他的妻子、儿子、女儿一生穷困潦倒,背着沉重的债务,终年过着没有尽头的日子。其儿子、女儿分别与自己的妻子、丈夫相继离婚。谁也受不了长期好不容易赚点钱,就被国家拿去给死人抵债的日子。蒋树明的妻子因为强烈的生活反差,再加上受不了周围群众的白眼,一年之后精神失常,其儿子及女儿此时已经自身难保,没法给她进行治疗,她在精神病医院很快去世。当蒋树明的最后一名亲属――女儿去世后,中华联盟电视台对此事以“贪官的下场”为题目作了报道和回顾,警世后人。
国家对腐败分子种种手段,以及电视台报道的枪毙犯罪分子的天文数字(共打击各种犯罪分子近千万),终于使贪婪的人缩回了自己的脏手。国家强力机关的行动沉重打击了腐败分子。各地同时进行的严厉打击“新黑五类”的行动也初步取得了成果,贪、黑、毒、嫖、赌,这五大我国历史悠久、根深蒂固的社会流毒得到彻底的根治。最明显的现象大街上以特殊服务为主的美容院、浴室、饭店,大量倒闭,至于一度有蔓延趋势的黑社会和满街的地痞流氓在2006年到2008年的3年里各地公安局一举拔除了约30万个黑社会团伙,共枪决了约100万人后,终于得到遏制。以前那种横行一方、鱼肉百姓的土皇帝终于消失。各种小偷小模、拦路抢劫更是很少再见到。2009年各地的公安民警大为感慨,因为他们的工作太好做了。经过2006和2007连续两年不间断的艰苦奋战,各地负责重大刑事犯罪的民警,进入2008年后突然感到没事做了,他们感到骨头都快闲散了。纠其原因犯罪分子都吓破了胆,谁也不愿意顶风作浪了。某记者曾经采访了在监狱里的一位自首的惯偷,用他的话“看到大街上每天整卡车、整卡车的押赴刑场的罪犯,我没有一天晚上不作恶梦的。醒来后每次后背上都被汗湿了。到后来每次听到大街小巷里警车的声音我就浑身发抖,头痛的像被刀砍似的。那滋味简直不是人受的。”他的话倒出了某些人的心声。此外,由于这段时间国内经济经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后,显示出了强烈的发展后劲,各地经济发展良好,失业率逐步降低,不少关闭多年的工厂重新开张,大量招收工人,社会闲散人员减少。这一点对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其实想想也很简单,如果一个人多少年都没有工作,整天没事干,又没有其他收入,总不能在家等死。不偷抢扒拿才怪呢。因此如何发展经济,安置社会闲余人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成了政府官员在和平年代最重要的事情。
从2006年元旦开始到2009年底为止,中国经过连续4年坚持不断的严酷打击贪污腐败犯罪和其他各种犯罪活动后,社会风气焕然一新。在共产党内部,由于严厉的反贪政策,使共产党摆脱了一度脱离群众的危险。坚决的惩治腐败,使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得到加强。共产党党的执政地位得到实实在在的巩固。并且经过几年连续的大力度的反贪,建立了全面的反贪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堵死了贪官们钻法律和管理的漏洞。党的会议甚至提出要将反腐倡廉作为一项战略任务长期执行。
2007年3月当国内的反腐败斗争日益深入的时候,法制日报曾经用一个月的时间开辟专门的栏目报道改革开放后携款叛逃国外的贪官名录。栏目的名称叫“流亡海外贪官实录”。不过当时由于国内的反贪活动正处于关键时候,国家反贪局心有余而力不足。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进行对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年携款潜逃海外的贪污分子累计超过4000余人,这些人携带的资金多达2500亿人民币。2006年金融危机后美元大幅贬值,2008年的时候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比是5:1。2500亿人民币相当于500亿美元。这些都是人民的血汗钱。国家安全部门的一笔笔记录,深刻的刻画出了贪婪者的虚伪嘴脸。各省不时都有掌管公路建设、城市建设的主要官员携款外逃的消息。虽然近年来我们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绩,但贪官携款外逃,在境外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的情形依然存在。应该说贪官携款外逃是许多国家都面临的难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但客观分析这些贪官出逃的过程,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是我们某些机制的缺失帮助了这些贪官。有道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贪官们之所以成为贪官,会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很多问题是会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暴露出来的。再会掩饰自己的贪官,也不可能把自己掩饰得天衣无缝。媒体报道的许多贪官,在他们出逃前或落网前就有许多外号,比如财色厅长恶霸局长等。这是群众的一种无声的抗议,也是一种不是举报的举报。上级领导部门、监督部门、考察部门对此应该有所警觉,媒体应该有所行动。可惜,一些在群众中口碑极差的官员,不仅继续保有官位,有的还步步高升,为贪污打下了权力基础。从媒体的报道看,外逃官员的子女往往都在国外留学或生活,老婆或情妇也早就做好了移民的准备,有的已经在国外购买了豪宅,储蓄了巨款。如果按照中国官员现有正规收入计算,官员们的消费远远不可能达到如此高的水平,其中必有隐情。但是在这些犯罪分子携款外逃之前,他们之中极少有人受到查处。在2006年全国大规模反贪之前,即使有部分被查处,也都是些无关全局的小鱼小虾。老百姓茶余饭后曾经嘲笑“被查出的大都是替死鬼,真正有后台的都在贼喊捉贼。”这也反映出我们监督机制的失败,说明在一些地方官员的权利过大,监督不够。当国内的反贪进行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国内反腐败日益深入,腐败分子终日惶惶难安,携款外逃更有加剧之势。说难听一点,开始狗急跳墙了。
2008年3月,国内的反贪行动大局已定。中国政府看到时机成熟发表了声明,宣布将追究携款外逃者的法律责任。规定在随后的2个月内,主动回国自首者将从轻处罚。并承诺,作为鼓励措施,不论犯罪分子贪污多少金额,只要在这段时间内能够主动回国交代问题,将保证不予以判处死刑。声明接着又指出如果犯罪分子顽抗到底,将全球追捕这些犯罪分子,直到伏法为止。不过这个声明发表后并没有多少犯罪分子响应,回国自首者更是微乎其微,即使回来的也是些小鱼小虾。真正的巨贪大鳄根本没当回事,他们认为反正是在外国,中国政府抓不到。并且这些人中很多人,都和所在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恃无恐惯了,很少有被引渡回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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