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昌、重庆、成都、兰州等城市的空战,还多次出动轰炸机轰炸日军的机场、车站、港口、仓库、舰船等军事目标。据统计,苏联志愿队在华期间共参加了20多次重大战役,仅1938年即击落日军飞机100余架,炸沉日本舰船70余艘。在作战中,苏联空军志愿队人员有200多人在中国牺牲。
苏联援助中国抗战,主要直接援助了国民政府领导的正面战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战场几乎没有直接援助。如果敌后战场也能得到苏联的援助,中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局面将会大为改观。
四、美、英、法等国对中国抗战的援助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初,美国政府采取了所谓“中立”的立场和“不干涉”政策,不仅对中国的抗战没有提供必要的援助,相反,在客观上鼓励了日本的侵略。日本占领南京以后,美国对日本的态度才逐渐发生变化。
1938年,国民政府派胡适使美,经过反复交涉,中美两国订立了桐油贷款协定,获得美国2500万美元贷款的援助。此后,又先后达成滇锡贷款(2000万美元)、钨砂借款(2500万美元)、金属借款(5000万美元)、平衡资金借款(5000万美元)等援助款项。但这些借款,只采取商业交易形式,不能在美国直接购买军火。
1940年底,美国总统罗斯福发表谈话,承认中、美、英三国的命运有密切联系,表示美国愿意承担这些国家乓工厂的责任,这才打通了中国直接在美国购买军火的渠道。然而,中国自广州夫守以后,海上国际交通大部断绝,单纯依靠滇缅公路运输不敷需要,购得军火也只能少量运入,美国方面也常以运输问题为借口拖延供货时间,因而中国实际得到的军火与需要的距离仍然很大。
英、法等国对中国抗战的援助较苏、美等国少,战争开始时,由于英、法对日采取妥协政策,因而对国民政府要求在对日问题上进行军事合作的事宜始终未予积极响应。中国为维护滇缅、滇越、桂越国际交通线的畅通,曾与英、法两国政府多次洽商军事合作问题,也未取得一致认识。1938年底,在美国给中国第一笔贷款后,英国先后给中国商业信用贷款及外汇平准基金等贷款共约1000余万英镑。法国亦给中国贷款亿法郎。
第三编 举国奋战(—)
第十九章 中国抗战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改革
第一节 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建设
敌后抗日根据地多为经济贫困地区,八路军、新四军等人民抗日武装能够长期坚持极端艰苦的敌后抗战并使自己日益发展壮大,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了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新民主主义的各项政策,从而真正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了广泛深入的人民战争。
一、敌后抗日根据地
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开辟和建设敌后抗日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的一项重大决策。在敌后建立和巩固抗日根据地,最根本的问题是建立和巩固抗日民主政权。
全国抗战爆发后,在日军的大举进攻下,国民党军队节节后退,许多地方的国民党政权也随之流亡或瓦解,有些地方政权虽然存在,但实际上除少数仍坚持抗日外,大部分是名存实亡或完全瘫痪,有的则变为汉好政权。在此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等人民抗日武装,挺进华北、华中敌后,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收复失地,创建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权。
193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共产党参加政府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提出:“在日寇占领区域,共产党更应公开成为统一战线政权的组织者。”〖《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46页。〗
10月16日,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争中的若干基本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方针是:要在这些区域中建立人民的抗日政权。我们的口号是:打倒汉j政府、维持会,反对投降,改造原来一党专政的政府成为人民的抗日政府。
为了在这些区域中建立真正有工作能力的、有群众基础的抗日政府来领导战争,原来的政治机构必须实行民主的改造。”〖《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8页。〗
1938年5月,毛泽东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强调指出:作为建立抗日根据地的一个不可分离的条件,“就是用一切力量,包括武装部队的力量在内,去发动民众的抗日斗争。……尤其重要的是从这种斗争中去发动民众建立或巩固当地的抗日政权。原来有中国政权未被敌人破坏的,则在广大民众拥护的基础之上去改造它和巩固它;原来的中国政权已被敌人破坏了的,则在广大民众努力的基础之上去恢复它。这个政权是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它应该团结一切人民的力量,向唯一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汉j反动派作斗争。”〖《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423~424页。〗
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工作,首先是从建立半政权性质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组织和群众团体开始的。
随着国民党旧政权的分崩离析,华北、华中敌后许多地区一度陷入极端混乱的无政府状态。为了动员、组织群众和武装群众抗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动下,各地纷纷建立以共产党员和抗日爱国人士为骨干的各种形式的半政权性质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组织和群众团体,如晋东北、晋西北各县和察、绥两省以及冀西的某些县份,成立了“中国民族革命战争战地总动员委员会”(简称“动委会”),冀中各县成立了“抗日救国会”,冀南地区成立了“民众抗日救国会”,苏南地区成立了镇(江)句(容)溧(阳)金(坛)四县抗敌总会以及江(宁)当(涂)句(容)溧(水)四县抗战总会等组织。这些都是在抗战初期为适应战争环境而成立的,它们一时成为战时动员、组织、武装群众和维持地方秩序的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或者代替已经撤退或瓦解的国民党旧政权,或者排除被摧毁的敌伪政权,而在当地实行减租减息、优待抗属、停征田赋、废除苛捐杂税以及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合理负担等政策,实际上成为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过渡性组织。这些组织的建立,在当时起到了推动抗战的积极作用,但是,它们还不是健全的行政机构,不能行使政权的全部职能,不能有效地领导根据地人民进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建设。因此,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开辟和发展,建立真正的抗日民主政权,已成为巩固和发展敌后抗日根据地的迫切任务。
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中共各地方组织与八路军、新四军各部队紧密配合,积极进行了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工作。
在晋察冀边区,各县政府除晋东北山西第1行政区主任兼五台县长宋劭文和盂县县长胡仁奎(均系中共地下党员)外,其余原国民党政府官员全部逃散。聂荣臻率八路军第115师一部开辟了晋察冀根据地后,中共晋察冀临时省委领导成立了“战地总动员委员会”,在各县成立了工、农、青、妇等群众抗日团体,同时以山西第1行政区主任来劲文和动委会的名义,向各县委派县长,建立了39个具政府(含冀中己开辟地区)。为了建立集中、统一领导的抗日政府,支援八路军抗战,保卫根据地,根据中共中央北方局的指示,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召开了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用民主选举的方法产生了晋察冀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后经阎锡山转呈国民政府行政院和军事委员会,1938年1月31日,正式批准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并任命了各委员。边区政府的成立,宣告了第一个敌后抗日民主政权的诞生。这对于巩固和扩大根据地、坚持敌后抗战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于其他敌后根据地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边区政府成立后,立即宣布取消半政权性质的战地总动员委员会。由边区行政委员会统一委任县长。在县以下,设立区、村(镇)公所。3月初,晋察冀边区工人救国会、农民救国会、妇女救国会代表大会同时在阜平召开,分别选举产生了各自的领导机关。到3月底,边区各地“战地总动员委员会”一类的组织全部结束,政权和群众团体分开,各自建立起独立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系统。抗日民主政权自上而下建立起来。
在晋冀豫、冀鲁豫边区,基层政权的统一和最高政权的建立,经过了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在晋东南,实际由中共领导的牺盟会有较大的力量。牺盟会作为山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特殊组织形式,在山西抗战危急的关头,经过阎锡山同意,不失时机地组织和发展新军(抗敌决死队),接收和改造各地政权,建立“牺盟县政府”(又称抗日县政府)。对县以下的村长则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法,逐步撤换旧村长,由共产党员或抗日积极分子担任。到1939年初,晋东南的基层政权大部分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县政权,普遍成立了行政会议,吸收各界代表参加,扩大政权的民主性,密切政府与人民的联系,为民选政府准备了条件。晋东南各县政府由山西省第3、第5专员公署领导,戎伍胜和薄一波分任公署专员。冀西各县的抗日民主政权,是在旧政权完全瓦解,根据地创建的同时。由中共地方组织和由杨秀峰主持的统一战线组织“冀西民训处”共同建立的。
1938年9月成立冀西专署,统一领导冀西10个县政府。豫北各县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修武县抗日政权是在原国民党政权瓦解,中共豫北特委派人和当地抗日爱国人士协商后于1938年4月召开各界代表大会建立起来的,并获得国民党河南省政府的批准。涉县则是由中共涉县县委派出工作队,由点到面,逐步改造旧村政权后,才建立起抗日县政府的。
冀南地区,在八路军部队东进驱除日伪军、摧毁敌伪政权和组织、恢复社会秩序后,中共冀鲁豫省委组织各阶层民众成立冀有及各县动委会,担负起抗日政权的职能,然后成立各群众抗日团体,选举县长,建立县以下各级抗日民主政府。
1938年2月召开军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统战性的冀南抗日军政委员会。8月,召开各界代表会议选举成立了冀南行政主任公署。
1939年9月冀南行政区第一届参议会选举产生了冀南行政委员会,组成了冀南最高行政机关。
1940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北方局黎城会议的决议,为统一冀南、太行、太岳地区政权,冀南行政主任公署、山西第3、第5行政专员公署经过协议,建立了“冀南、大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简称“冀太联办”,作为过渡性质的全区统一政权组织。“冀太联办”的成立,标志着晋冀豫边区政权开始由分散走向统一。
在山东各地,从1938年春开始,蓬莱、黄县、掖县首先建立起抗日民主政权。7月,中共山东省委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党委迅速建立与恢复各县、区、乡、村政权。9月后,冀鲁边成立了津南、鲁北两个专员公署和15个抗日民主县政府,鲁西北建立了6个抗日民主县政府。在其他地区,有的建立了一些区、乡政权,有的建立了类似县政权的“办事处”机构。但是,在根据地迅速发展中,政权建立工作进展缓慢。
1939年12月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向山东分局和八路军第115师发出指示,认为山东“过去没有利用良机大量的普遍的争取政权”是一个严重的缺点,今后除自上而下争取政权外,还应自下而上争取政权,决不应放松争取县、区、乡政权的一切机会。此后,山东各级党组织加快了政权建设的工作。至1940年,全省已建立350个区级政权,70余个县政权,10余个专区级政权和2个行政公署。
1940年7月山东各界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以后者行使省政府职权。
在晋绥边地区,初期的抗日民主政权,在大多数地区中共是以牺盟会、动委会的名义开展工作的,中共以牺盟会的名义派出了一批共产党员和抗日进步分子为县长,通过动委会也掌握了一批政权。
1940年1月15日,在兴县召开晋西北各界代表大会,2月1日,正式成立了晋西北行政主任公署,统一领导晋西北、大青山两地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工作。
在华中地区,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经历了一个过程。开始由于对建立抗日民主政权认识不足,未能独立自主地在新四军控制的地区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多数地区只成立了“抗敌自卫会”,“民众动员委员会”,“抗敌工作委员会”等半政权性质的统战机构。后来,中共中央中原局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在华中敌后大力开展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工作,凡国民党政权已经垮台的地方,毫不迟疑地建立了新的抗日民主政权。
1940年3月17日,淮南定远县城解放,共产党员魏文伯出任定远县长,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各界代表参加的抗日民主政权。这是华中敌后第一个抗已民主县政府。至年底,华中敌后己建立了47个县抗日民主政府,亦即华中敌后八路军、新四军等人民抗日武装活动地区,己有1/3建立了新型的抗日民主政府。
实行民主政治是中国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各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根本原则。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立后,中共中央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要求各根据地加强民主政权建设。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的光辉著作,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目前局势与党的任务的决定》,强调:“要巩固与扩大各个抗日根据地,在这些根据地上建设完全民选的没有任何投降反共分子参加的抗日民主政权。这种政权不是工农小资产阶级的政权,而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民主专政。”〖《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63页。〗
2月10日,中其中央在给八路军、新四军关于战略方针问题的批示中,重申了执行2月1日决定的重要性,要求八路军、新四军将华北、华中化为民主的抗日根据地。3月6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进一步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j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741页。〗
还提出政权人员分配,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及中间派,应各占1/3。并对选举政策、施政方针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共中央的上述指示和政策,为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陕甘宁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全国民主政治的榜样。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陕甘宁边区在民主政治和政权的建设上,取得了伟大的成绩,被誉为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从而为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以陕甘宁边区为榜样,加强了抗臼民主政权的建设。晋察冀边区于1940年进行了普选运动,选民占公民的70%以上,中心地区(如平山、灵寿等县)达90%以上,民主选举产生了由边区到村级的各级抗日民主政权。在此基础上,边区政府颁布了20条施政纲领(简称“双十纲领”),对各级抗日民主政权的组织原则和任务、人民群众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具体政策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根据地的施政工作有章可循。晋冀豫、冀鲁豫边区从1938年间至1939年夏,由初步民选产生了各级抗日民主政权。
1940年8月成立“冀太联办”之后,实行普选,建立各级政权,并制定了各种施政条例,使根据地的各项建设工作走上轨道。晋绥根据地于1940年2月1日成立了晋西北行政主任公署后,颁布了施政纲领,接着对各级抗日民主政权进行了整顿。与此同时,在山东及华中各抗日根据地也开始大力开展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工作。
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是在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根据地内的经济,是以分散的、落后的小农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原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加之战前连年军阀混战,天灾频繁,使农业生产长期处于衰落的状态,人民的生活异常困难。同时,根据地不仅长期处于敌人的封锁和包围之中,而且经常直接遭受日本侵略者的摧残,农田被破坏,房屋被烧毁,耕牛、农具、粮食等生产和生活资料被抢走,经济遭到极大的破坏。在这样的地区建文和发展抗日根据地,并使之成为支持民族解放战争的战略基地和抗战的坚强堡垒,必须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培养持久抗战的物质基础,以保障战争供应,改善人民生活,调动人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据此,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同时,大力进行了经济的恢复和建设工作。
(一)发展生产事业
发展生产,以农为主,重视多种经济,是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发展经济的一项基本方针。农业是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基本生产事业。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首先是发展农业。
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各抗日民主政权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制定了减租减息,废除高利贷和苛捐杂税等政策,以调动广大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1939年1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指示在八路军、新四军活动区域,“在经济改革方面,必须实行减租减息废止苛捐杂税与改良工人生活。凡已经实行的,必须检查实行程度。凡尚未实行的,必须毫不犹豫的立即实行。”〖《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91页。〗
1940年2月,《中央关于目前时局与党的任务的决定》进一步指示:“要认真实行减租减息减税与改良工人生活,给民众以经济上的援助,才能发动民众的抗日积极性,否则是不可能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63页。〗
12月25日,毛泽东在《论政策》的党内指示中,强调指出:“现在的政策,一方面,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但也不要减得太多。……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文息,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不要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要因情算老账而无偿收回典借的土地。”〖《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767页。〗
减祖减息是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调节农民与地主这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相互利益和关系的最恰当的政策。根据中共中央的政策,华北、华中各敌后抗日根据地都先后宣布实行减租减息。1938年2月9日,晋察冀边区政府首先颁布了《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条例规定:“地主之上地收入,不论租种伴种,一律按原租额减少百分之二十五”;“钱主之利息收入不论新债旧欠,年利率不准超过一分(即百分之十)。”并规定废除正租之外一切杂租和各种名目的高利贷。到1940年上半年,中心区北岳区的大部分地区实行了减租减息,仅在第1、第2、第3、第5等4个专区16个县中,总计减息32万余元,仅第2、第5两个专区就有1840余顷土地减了租,减租额12290石粮食。〖黄韦文:《关于根据地减祖减息的一些材料》,《解放日报》1942年2月11日。〗
冀中区大部分县和平西中心区也初步贯彻了减租减息政策。晋冀豫、冀鲁豫边区各地先后作出了“五一减息”、“二五减租”和“半分减息”的决定。
1938年6月以后,在条件较好的辽县、和顺、沁县、邢台、赞皇等县初步开展了减租减息和借粮反霸斗争。
1940年2月1日,晋察冀边区政府修正公布了《减租减息条例》,规定地租的最高额“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和承租人的“永佃权”。此后,边区减租减息运动进入高嘲。同年12月3日,“冀太联办”公布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12月15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也颁布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减租1/5,减息分。
1940年4月,晋西北行政主任公署颁布了减租减息条例,规定:“普遍实行减租百分之二十五,并取消一切附加”,“不论新欠旧债,年利一律不准超过一分。”并禁止现扣租、现扣利以及剥皮利,臭虫利、印子钱等高利贷。
减租减息政策在根据地的贯彻执行,团结了根据地各阶层人民,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同时也削弱了封建剥削,改善了广大贫苦农民的生活,激发了农民群众抗战和生产的热情,促进了生产事业的发展,有力地支援了长期抗战。
奖励垦荒,扩大耕地面积,是抗日根据地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措施。由于战争的破坏,再加上自然灾害,使农田锐减。在生产技术和农业投入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和增加的情况下,扩大耕地面积就成为增加农业生产总量的一个主要方面。
1938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成立时就提出了扩大耕地面积、防止新荒、开垦荒地的方针。2月,边区政府颁布了《垦荒单行条例》,规定凡本边区内未开垦之地及已垦而连续两年来未经耕种者,不论公有私有,一律以荒地论,准许人民无租耕种,土地所有权归承垦农民。在当年春耕中,边区人民就开荒约3万亩。
1939年秋,边区政府又颁发了《垦修滩荒办法》,规定先由土地所有人积极垦修土地,土地所有人不能垦修土地者,由地方政府招人垦修。1940年,边区开展“修滩运动”,边区政府为此发放300万元贷款。晋冀豫边区为鼓励开荒,决定将开荒地兔征3年公粮延长到5年,以调动农民的开荒积极性。
有的地区还规定,对为逃避合理负担故意不垦种以及逃亡将土地遗弃者,一律无条件招人开垦,地权归承垦人。对抗属和无力耕种者,则设法借款、代耕,助其开垦。在晋绥根据地还规定,开垦生荒地免征公粮3年,免征地租 5年;开垦熟荒地兔征公粮1年,免征地祖3年;而开垦河滩则免征公粮5年,免征地租5至20年。在其他抗日根据地也都提出了开垦荒地的规定。
由于政府鼓励,广大农民、部队和机关人员纷纷垦荒,使根据地耕地面积逐年增加。据统计,仅晋察冀边区北岳区第3、第5两个专区1940年就开荒万余亩;第1至第5专区的修滩总数达万余亩,这些荒地的开垦,河滩的修复,使根据地的粮食生产逐年上升。
兴修水利,是农业增产的又一条重要途径。为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根据地政府都十分重视兴修农田水利。以晋察冀边区为例,早在1938年2月,边区政府就颁发《奖励兴办农田水利暂行办法》,后来又制定了《兴修农田水利条例》,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大搞农田水利,鼓励农民挖渠凿井,扩大灌溉面积,力争旱涝保收。各地区都大力兴修水利,1940年春,冀中区修筑堤坝30余处,长26c 余公里,疏通河道9条,长80余公里,100多万亩土地及时种上了农作物。北岳区修筑堤坝310多处,开凿渠道2000余条,打井3500余眼,使17万亩土地及时得到灌溉。
科学种田,是提高农业单产的关键所在。根据地政府积极扶植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改进农具,并改变旧的粗放式耕作习惯,实行精耕细作。有的根据地还成立了专门的农业研究机构,集中科技人员,克服种种困难,改良种子,研制农具,除虫灭病。
根据地政府十分注重农时,春种和秋收时减少会议,停止支差,发动各方面力量支援农业。每年春耕时节政府都调拨好种子,准备出贷款。基层政权对劳动力的组合、调拨,畜力的调配做好安排。在1940年春耕中,晋西北行政主任公署要求各级政府以农救会为主,建立春耕委员会,领导春耕,还公布了贷粮贷款办法、劳动调剂法,春耕中各地组织了由56000人参加的代耕队3228个。晋察冀边区为解决农民春耕中的困难,各级政府发动了大规模的募集借贷运动,全边区共募集和借贷粮食近4万石,补充和调剂农具11万余件,募集款50余万元,基本解决粮食农具种子方面的困难,支援了农业生产。根据地政府还提倡、组织劳动互助,以调剂劳动力、畜力的不足。
根据地农业以粮食生产为主,但也十分注意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使农、林、牧各业都得到发展,广辟财源,提高人民生活,支持抗战。
根据地繁荣农村经济的另一途径就是把发展农业和发展手工业、家庭副业结合起来,为根据地创造更多的物资和财富,达到自给自足的目的。
根据地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民用军需,克服了各种因素造成的经济困难。
敌后根据地的经济发展,虽然以农业为王,但在敌人严密封锁的情况下,军用品(枪弹、医药等)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自给显得十分迫切。因此,发展工业,使工业品逐渐达到自给自足,以粉碎敌人的经济封锁政策,这是敌后根据地发展生产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根据地在缺乏技术和设备的情况下,从实际出发,就地取材,在艰苦奋斗中创业,实行以手工劳动为主,木制铁制机器并用。根据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原则,各根据地除政府办工厂外,还组织部队、机关、学校发展工业。在发展公营经济的同时,还着重发展合作工业、私营工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政府奖励并保护根据地内外工商业家和华侨来根据地投资发展工业,对工业给予定期免税和低利贷款。实行抗日的劳动政策,取消对资本家宫农经营生产事业的各种限制,奖励地主商人创办工业。上述政策和措施,使根据地的工业生产迅速得到发展,基本上满足了敌后广大军民的需要。
(二)发展商业
发展商业,是抗日根据地整个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的重大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商业贸易“对外调剂,对内自由”的方针,各根据地所制定的总的商业贸易政策是:对外贸易采取统制主义,即统制对外贸易;对内贸易采取自由主义,即根据地内部自由贸易。总的要求是把边区不必需的货物尽量销售出去,把心需品(特别是军用品)尽量交换回来;禁止敌方奢侈品向根据地倾销,严禁粮棉资敌。为此,各根据地政府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如晋察冀边区政府规定:
第一,除特殊商品外,“绝对禁止日货入境”,如有私运入境者,一经查出,“货物没收,人以汉j论罪。”〖《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工商合作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版,第355页。〗
第二,执行税则,严稽走私。军火器材、电讯材料等32种货物为免税入口货物,粮食、棉花、布匹等18种货物为禁止出口货物。其他出入口货物,则视对敌我利大利小,分别课以轻重之税。对于违反政府法令,私自贩运者,一经查出,区别情节,予以罚款和治罪。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打击了敌人和j商的破坏、扰乱,促进了根据地商业贸易的发展,保证了军需民用物资的供应。
在根据地内,实行贸易自由,以利“货畅其流,物尽其用”。根据地的商业系统有公营、公私合营、私营和合作社商业。他们在公营商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得其所,各根据地一般都先后成立了贸易局,领导商业贸易事宜,普遍设立贸易栈,并在若干重要村镇都设立贸易办事处。公营及公私合营商店的业务范围主要是:采购批发及零销根据地内外各种军需民用必需品,并购集土货,办理输出业务。它们是商业贸易系统中的骨干。私营商业几乎全部为中小商人,且小商贩占绝大多数。根据地政府允许他们合法经营非违禁商品并赚取适当的利润。在不违反政府法令的前提下,根据地政府奖励私人商业,扶助中小商人繁荣市场,允许根据地内外商人和百姓在根据地内部自由贸易。私商的发展,弥补了公营商业的不足。
(三)发展合作事业
发展合作事业,是发展根据地全部经济的重要环节。合作社组织包括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形式。它是一种群众性的协力互助的经济组织。它的集股,完全出于群众的自愿。其宗旨是:增加生产,活跃市场,平定物价,改善民生。由于合作社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群众性,从一开始就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根据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例如晋察冀边区政府于1939年颁发了《合作社暂行规程》,1940年边区银行发放了300万元的合作贷款,并训练了200多名干部,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从而大大推动了这一组织的迅速发展。其北岳区在1938年仅有合作社14个,到1940年发展到合作社4120个、社员498478人